In re Cosmetics Cases
美國幾家化妝保養品大廠被控告聯合壟斷價格(price fixing),這件集體訴訟達成和解了,其中一項是免費發放價値一億七千五百萬的產品,從1/20/2009開始,為期最長七天,先到先得,發完為止。
只要5/29/1994到7/16/2003期間,在百貨公司買過被告廠商〈包括Chanel, L’Oréal, Estée Lauder 等〉商品的人,就可以去幾間特定百貨公司〈包括Macy's, Nordstrom 等〉拿一件免費產品,不用出示當初購買收據,簽名就可以。
剛剛好今天要去Uwajimaya 買東西,而且Aveda 的禮卷快過期了,本來就計畫去International District 的路上順便停一下Westlake Center,既然聽說有免費保養品可以拿,經過Nordstrom 時特別注意了一下,真的看到有幾個人在排隊,我們就跟著拿了一份啦。
嗯,我2002年到美國,第一年有用過Lancôme的東西,所以拿的相當心安理得,呃,其實就算不符合條件,我可能還是會拿,但心安理得總是比較開心一點。說來好笑,如果今天不是訴訟和解,只是單純廣告宣傳發免費商品,我搞不好會覺得這不是我平常用的牌子,我不要,可是想到這是“賠償”,那就當然要拿,感覺一整個不同。
不過回家後仔細研究了一下,是說我好像還是違規,我拿到的是Clinique moisture surge,但當初買的是Lancôme ,所以理論上只能拿Lancôme 的產品,可是誰知道Lancôme 發放的點在哪裡啊,何況拿都已經拿了,管他那麼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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